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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RODUCT太原标志杆F杆
发布时间 :[2021-02-04 11:08:46] 点击次数:-
太原标志杆F杆应设置在车辆、行人行进方向最易于发现、识认的地点。应根据具体情况设置在道路右侧,道路分隔带(隔离设施)或车行道上方。单幅面道路在道路右侧无设置条件时,可在道路左侧设置。
一、角度要求
1、太原标志杆F杆采用柱式或附着式设置结构时,应尽量减少标志牌面对驾驶员的眩光,标志牌面应与道路中线垂直或成一定角度:禁令和指示标志为0至45度,指路和警告标志为0至10度。
2、太原标志杆F杆采用悬臂式、门架式或附着式设置结构时,标志牌面与道路纵断面前仰角应为02至15度。
二、高度要求
1、太原标志杆F杆采用柱式或附着式设置结构时,内边缘距路缘不得小于25厘米;下缘距路面的高度宜大于200厘米或小于80厘米,非行人通行的区域不受限制。
2、太原标志杆F杆采用悬臂式、门架式设置方式时,标志下缘距路面的高度宜大于5米,附着于其它道路设施时,应不低于被附着物的净空高度。
三、其它要求
1、同一地点需要设置标志较多,可采用组合标志解决。
2、在一根标志柱上并设标志时,应按警告、禁令、指示的顺序,先上后下、先左后右的排列。解除限制速度标志、解除禁止超车标志、干路先行标志、停车让行标志、减速让行标志、会车先行标志、会车让行标志应单独设置。条件受限制无法单独设置时,一根标志柱上最多不应超过2种。
3、柱式、附着式标志杆间隔宜大于30米,悬臂式、门架式间隔宜大于80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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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西格拉瑞斯金属制品有限公司